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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控制


第五十二条 关于防烟排烟系统阀门状态显示
    (涉及条文:《标准》5.1.5、5.2.7 条)
    《标准》第 5.1.5 条、5.2.7 条关于阀门状态显示的理解与执行:防排烟系统中所有参与联动控制的阀门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其启闭状态。
第五十三条 加压送风机的控制
    (涉及条文:《标准》5.1.2 条)
    《标准》第 5.1.2 条的理解与执行: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具备风机现场控制箱手动启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三种启动功能。当采用常闭加压送风口时,送风口应具备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及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并将其开启信号作为触发信号,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加压风机启动。
第五十四条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
    (涉及条文:《标准》5.2.2 条)
    《标准》5.2.2 条的理解与执行: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启动应具备风机现场控制箱手动启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三种启动功能。当采用排烟阀及常闭型排烟口时,排烟阀(口)应具备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及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并将其开启信号作为触发信号,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启动。当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 280℃熔断关闭后,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并联动关闭相应的补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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